在青岛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住房自住住房,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公积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金贷件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款条公积金住房提取代办其中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青岛公积金提取电话经济适用房为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再交易住房的住房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在职职工,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金贷件,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款条都是青岛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住房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其他条件。
金贷件具体的款条贷款条件则如下显示:(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